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今日发布消息称,将对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,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的,执行正常的电价;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的,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.02元;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的,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.08元。
通知表示,为了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[2013]41号),促进电解铝企业加快技术进步,降低能源消耗,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《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13]2530号),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。